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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代办中心服务对象及代办内容、业务流程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0-13 15:08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一、服务对象。

1.符合产业导向的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房地产项目等)及县境内投资已达一定规模的项目。

2.在我县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的县内外投资企业。

3.我县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

4.县人民政府明确纳入代办的其他事项。

二、代办内容。

1.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投产、运营全过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供电、供水、通讯等公共服务事项,投资商均可委托县代办中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特殊情况可申请延伸代办服务。

2.项目所涉及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商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县代办中心提供协助。

三、代办业务流程。

1.咨询服务。向投资商提供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申办内容、责任单位、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申报人的权利、监督投诉渠道等咨询服务,为投资商答疑解难。

2.代办申请。项目单位在办理代办委托手续时,须填写《黎平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申请表》说明项目基本情况、申报审批具体事项,提供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

3.代办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查真实、合法、有效,由县代办中心出具《黎平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受理单》,县代办中心与投资商签订《黎平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委托代办协议》后方可启动代办服务。

4.开展代办。县代办中心对受理的代办项目登记备案,明确代办员,填写《黎平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任务分送限时办结单》,并及时将项目分送涉及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专职代办联络员,限期办结。

5.跟踪服务。代办员应加强与项目单位及代办事项涉及单位联系,及时跟进工作进度,全面开展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并填写《黎平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日志》。

6.材料移交。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黎平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办结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结束项目代办。行政审批及服务单位联络员填写《黎平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办结(终止)单》,并向县代办中心移交相关资料。

7.终止代办。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黎平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终止代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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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料归档。项目代办结束或终止后,代办员应将《黎平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日志》及《黎平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办结单》或《黎平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交县代办中心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