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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文章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7-28 12:01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单位基本情况

黎平县统计局

黎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724


根据黎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分地区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98个,产业活动单位2790个,个体经营户13735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998

100.00

企业法人

1281

64.11

机关、事业法人

277

13.86

社会团体

56

2.80

其他法人

384

19.22

二、产业活动单位

2790

100.00

第二产业

570

20.43

第三产业

2220

79.53

三、个体经营户

13735

100.00

第二产业

967

7.04

第三产业

12768

92.96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14个,占25.73%;制造业455个,占22.77%。批发和零售业257个,占12.8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629个,占62.82%;住宿和餐饮业2258个,占16.4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46个,占7.62%(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998

100.00

13735

100.00

采矿业

11

0.55

12

0.09

制造业

455

22.77

872

6.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

0.85

41

0.30

建筑业

65

3.25

42

0.31

批发和零售业

257

12.86

8629

62.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

1.20

157

1.14

住宿和餐饮业

65

3.25

2258

16.4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

0.90

154

1.12

金融业

5

0.25

0

0.00

房地产业

52

2.60

1

0.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5

6.26

136

0.9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8

3.90

22

0.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

0.65

1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

2.25

1046

7.62

教育

128

6.41

172

1.25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

2.10

51

0.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3

3.65

141

1.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14

25.73

0

0.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281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8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6%,无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2%,私营企业占87.90%(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281

100.00

内资企业

1279

99.84

 国有企业

8

0.62

 集体企业

4

0.31

 有限责任公司

129

10.07

 股份有限公司

12

0.94

 私营企业

1126

87.9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0.16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不含保监会、证监会和铁路运输业,下同)3486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253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516;制造业6300人;教育6098人(详见表2-4)。

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4861

14253

30625

16586

采矿业

186

15

67

11

制造业

6300

3279

2481

11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46

79

83

15

建筑业

3094

675

108

26

批发和零售业

1871

684

16346

87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8

165

274

84

住宿和餐饮业

625

378

5727

35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0

28

290

135

金融业

339

131

0

0

房地产业

512

167

5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24

478

347

12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2

140

60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2

181

2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19

421

2560

1204

教育

6098

2890

1118

884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11

2397

147

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51

313

1010

6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516

1816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且合计数和分行业数据均不包含保监会、证监会和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下同)总计369.49亿元。法人单位负债(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下同)合计141.98亿元。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下同)54.28亿元(详见表2-5)。

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67.18

141.92

54.28

采矿业

0.59

0.11

0.27

制造业

22.65

9.97

14.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85

11.42

1.87

建筑业

4.41

2.13

18.09

批发和零售业

8.24

5.17

7.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89

0.57

0.55

住宿和餐饮业

2.59

0.30

0.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35

0.01

0.19

房地产业

27.99

24.49

4.6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0.42

61.15

1.9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0

1.26

0.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95

2.85

0.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69

0.43

0.46

教育

26.27

1.79

0.33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9

3.59

1.7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88

6.80

0.5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7.25

9.87

0.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总计和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四、分乡镇单位基本情况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是:德凤街道办事处974个,占48.75%;中潮镇145个,占7.26%;洪州镇和肇兴镇均为70个,占3.5%(详见表2-6)。

  • 2-6 按乡镇(街道)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998

    100.00

    2790

    100.00

    德凤街道办事处

    974

    48.75

    1198

    42.94

    高屯街道办事处

    69

    3.45

    107

    3.84

    中潮镇

    145

    7.26

    181

    6.49

    孟彦镇

    31

    1.55

    55

    1.97

    敖市镇

    50

    2.50

    73

    2.62

    九潮镇

    46

    2.30

    69

    2.47

    岩洞镇

    26

    1.30

    50

    1.79

    水口镇

    65

    3.25

    98

    3.51

    洪州镇

    70

    3.50

    96

    3.44

    尚重镇

    61

    3.05

    90

    3.23

    双江镇

    38

    1.90

    61

    2.19

    肇兴镇

    70

    3.50

    94

    3.37

    龙额镇

    44

    2.20

    67

    2.40

    永从镇

    27

    1.35

    52

    1.86

    茅贡镇

    38

    1.90

    61

    2.19

    地坪镇

    40

    2.00

    64

    2.29

    顺化瑶族乡

    10

    0.50

    27

    0.97

    雷洞瑶族水族乡

    19

    0.95

    37

    1.33

    罗里乡

    24

    1.20

    42

    1.51

    坝寨乡

    26

    1.30

    50

    1.79

    口江乡

    19

    0.95

    35

    1.25

    德顺乡

    41

    2.05

    63

    2.26

    大稼乡

    26

    1.30

    47

    1.68

    平寨乡

    21

    1.05

    39

    1.40

    德化乡

    18

    0.90

    34

    1.22

2018年末,全县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861人,占全州法人单位的8.3%;全县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0625人,占全州个体经营户7.96%。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是:德凤街道办事处21021,占0.86%;中潮镇1504人,占4.31%;高屯街道办事处1320人,占3.7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是:德凤街道办事处15036人,占49.1%;肇兴镇1748人,占5.71%;中潮镇1520人,占4.96%

2-7乡镇(街道)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4861

14253

30625

16586

德凤街道办事处

21021

8641

15036

8694

高屯街道办事处

1320

504

939

449

中潮镇

1504

540

1520

720

孟彦镇

426

162

591

305

敖市镇

704

275

923

457

九潮镇

584

224

901

485

岩洞镇

345

142

622

351

水口镇

752

274

1221

568

洪州镇

960

471

995

501

尚重镇

858

447

828

436

双江镇

617

239

536

196

肇兴镇

1186

500

1748

994

龙额镇

563

205

676

310

永从镇

420

156

565

307

茅贡镇

414

161

459

226

地坪镇

447

137

525

289

顺化瑶族乡

142

56

226

145

雷洞瑶族水族乡

265

84

383

170

罗里乡

263

81

288

160

坝寨乡

344

104

482

269

口江乡

208

63

159

78

德顺乡

775

529

380

149

大稼乡

286

103

331

169

平寨乡

264

91

203

113

德化乡

193

64

88

45

注:表中所有数据均不包含保监会、证监会和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1)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2)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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